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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與細則


造型服務


  1. 預約訂金只適用於約定之新娘套餐,所繳訂金不可退款,改期及轉讓,亦不可以轉用作購買其他服務。
  2. 如於試妝同日以現金附新娘化妝套餐全費之50%作預約訂金,可以即時享有現金回贈。
  3. 為人為己,請於造型師到達前做好適當準備,包括於早上梳洗及護膚,下午於約定時間出席等,否則等候附加費為每15分鐘$100。
  4. 請預先於化妝的場地準備一面大鏡及充足光線,以自然光最為理想。
  5. 請於妝前穿上開胸衣,以便造型後更換禮服。
  6. 除新娘化妝外,所有化妝服務並不包括補妝。
  7. 所有增值化妝服務必須預約或得到新娘同意下進行。
  8. 造型師隨行的工具及物品均不會作外借之用。
  9. 請於最後一次化妝前(晚宴化妝前)繳付餘額(現金)。

首飾租賃


  1. 租用的首飾一經付款確認款式後,不得轉款。可是,假如我們未能提供閣下租用的首飾(例如因為其他客人在閣下租用前遺失或損壞了該款首飾,閣下可要求退款或以其他款式代替。
  2. 貴客租/借用飾物完整退還後,所付之按金亦可獲發還。
  3. 我們希望貴客小心保管所租/借用的飾物,如有任何損壞、污損或遺失,所付按金將不獲發還。
  4. 延長租借期之行政費用為每件每日港幣200元正。
  5. 請於歸還首飾日下午3時前歸還,否則作續租處理。
  6. 避免讓首飾跟香水及定形水等化學物品接觸。
  7. 速遞交還飾物為本公司聘用信譽良好的速遞提供的免費服務,客人需要負責於借還過程中的損毀或遺失。
  8. 如以速遞交還飾,請於上午10時前準備好收件,假如速遞公司未能成功取件,我們有權向閣下收取該程速遞的成本收費。另我們亦可能會收取延長租借期之行政費用。